江苏发生多起“割金”案件,带刀片在超市专挑孩子下手,小孩要不要戴金在身?你怎么看?
今年6月,江苏警方连续接到多起报案:多是超市内扒窃2~3岁幼儿身上携带的金器。这种扒窃被称之为“割金”。
对于这样的事情,想起来很有一种后怕的感觉!我自己曾经经历过一个类似的事情,身边人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所以对于这次报道的江苏“割金”案子,想从几个方面和大家说说:
1,家长带孩子安全是第一位。
对于三岁以内的幼儿,家里的大人是怎么看怎么好,恨不得把所有的好都给予他,所以百日锁或者幼儿手镯等特喜欢给孩子准备,很多地方有类似的风俗。活蹦乱跳的小娃娃,掩饰不住的天真可爱,如果再给孩子收拾的干净整齐、戴上百日锁或者可爱的金镯子,更像一个玉娃娃,特别地惹人怜爱。
家长这种心情很能理解,不过有时候就容易忽视安全问题。
我们有时候过于自信,家长不离左右,能有什么不安全的?这是家长的自信。一旦进入公共区域,很多事情不是我们想象的那般发展,很多意想不到的意外都可能发生。这一点是家长不愿意想象也不愿意承认的。
有一次一个年轻的妈妈骑自行车带着四岁多的儿子走在公路的自行车道上,后面来了一辆摩托车,两个年轻人,以很快的速度把妈妈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了,风驰电掣地走了,孩子被吓坏了,妈妈想要追也追不上,还有孩子呢!所以也就自认倒霉了。自此之后,这位妈妈不再带金项链。更不主张给孩子戴真金首饰。
丢失财物事小,如果万一因此而伤着孩子,那就更加后悔了!
2,财不外漏。
我也看到了这个新闻,是6月份江苏破获的多起“割金”案。
监控***显示,孩子坐在购物车中,由奶奶推到儿童游乐区,就在奶奶低头在包里找钱准备买入场券的时候,两名男子开始动手。一名穿白上衣的男子一边望风,穿蓝衣服的男子趁机用刀片割断孩子手腕上串着两颗小金球的红绳,得手后与白衣男子一起快速逃离。
这些人是有预谋有组织的,专挑戴金的小孩子的小孩子下手,因为幼儿没有反抗能力,也不会说话或者呼救,所以犯罪分子很容易得手,等到大人发现的时候,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
小孩要不要戴金在身?
我家宝宝从小到大,奶奶外婆等长辈们买的手镯、玉坠和金挂饰也很多了,但我都是用盒子好好收藏着,基本没有给孩子戴过。
为什么不要给孩子戴金?
1.不安全
容易被这种犯罪分子惦记,易被盗抢;
2.容易丢失
孩子对这种饰品没什么概念,不了解它的价值,所以不会妥善保管,有的时候拉拽就容易弄丢;
最近几天的江苏“割金”新闻到处都能看到,而且都是在超市里发生的,通常是家长在结账或者选购商品时,某些心怀不轨的人用刀片快速的割下戴在宝宝脖子上的金子或者玉佩的红绳。
因为孩子小,没有反抗能力,就算被“割金”后也是沉默不语,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等到家长发现后也就是以为丢失了,根本就没往被人“拿”走那方面想,从而引的这些坏 人越加的猖狂。
那么,小孩子要不要戴金在身,你怎么看?
因为我们的风俗就是这样,小孩子在满月或者周岁的时候,家里的长辈要送长命锁或者手镯等,一开始大家都是以银器为主,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开始送金子、送玉佩,甚至一整套这样送。你说,家里有这么好的东西,又是很好的寓意,家里的老人能不给小孩子戴上嘛!
以前没有“割金”***时,我想大多数的一周岁左右宝宝都会佩戴一两件首饰在身上,但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为了小宝宝的安全,家长应该会有所警 惕了,不会再随便把这些东西给小宝宝佩戴了。
我女儿周岁时也收到过这些首饰,我也挑了个比较细小的银链子给宝宝戴着,主要是希望孩子健健康康的。大女儿看到也要戴着玩,她就挑了一条比较粗的银链子,大概在350元左右,某天放学回家,她竟然告诉我项链掉了.....
所以,我觉得还是不要把贵重物品佩戴在小孩子身上,特别是夏天衣 服 穿的少,最容易暴 露这些东西,除非说在特殊的日子里有家长全程陪着宝宝时,给宝宝佩戴这些首饰可以衬托气氛。
最好是不带,从作案情况来看,是专门挑小孩子来下手的,目的性很明确,孩子年龄小,而且防范意识,防范能力都很差,当危险发生时时容易受到伤害。
事发江苏,不知道当地是否有给孩子戴金饰的习俗。一般来说,孩子出生,父母长辈都会送孩子长命百岁锁等金银饰品,寓意希望孩子身体健康长命百岁。
小孩戴饰品,往往不知道金饰的价值,而且活泼好动,很容易弄丢或损坏,造成损失。
我自己的孩子,我给准备了和田玉的生肖牌子和平安扣,但是也很少戴,偶尔我们家庭活动时戴一戴也会贴身配戴。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人身安全,还是财务安全来说,都尽量不要给孩子戴金银饰品。如果是为了收藏或是理财,一些黄金产品都可以考虑,但不必要带在身上。
孩子的平安健康,需要的是我们的关怀陪伴保护,而不是其他。
不法之徒的意思是什么,出处是哪里?
比喻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出自清·无名氏《刘公案》第11回:“而今我国大清,焉有这样不法之徒?”
《刘公案》,清代晚期以清人刘墉为原型演义而成的一部民俗说话作品,共106回。原作者不详,大约是评书艺人。属鼓词一类,说说唱唱,散韵结合,很有兴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