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伊拉克记者向小布什扔鞋,这算是一种恐怖袭击吗?
扔鞋算不算恐怖袭击?
每个人说的话或者做的事情,都有三种以上的不同解读。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所以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美国,只要遇见印第安人,美国人是可以开枪***的,只要你能够说出被杀者有袭击你的行为,***一般都会听你的。美国警察就不用说了,只要美国警察认为你不按照他说的去做,不管你是谁,美国警察有权开枪。那么到底美国警察是***,还是被杀者有恐怖袭击的意思?见人见智吧。至于美国总统被扔鞋子,由于是在伊拉克国家,而不是在美国,所以美国总统才不可能在美国***。如果是在美国被***,那个记者就不可能只判三年徒刑了。可以肯定的是,那个记者是袭击了美国总统。至于这种袭击行为是恐怖袭击还是一般的袭击,每一个人的判断都有可能不同,那么就会出现不同的结论。更何况那个记者还有政治言论。所以,如果是在美国,被判恐怖袭击罪名的可能性会很大。
2008年12月14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到访伊拉克,与伊拉克总理努里.马利基一同举行记者新闻发布会时,遭到了伊拉克记者扎伊迪的两次扔鞋袭击。
事后扎伊迪被伊拉克中央刑事***,以袭击外国元首罪,被判处三年监禁,但是由于扎伊迪并没有犯罪前科,在经过上诉后被改判为一年***,但是其只***了九个月就被提前释放了。
事后扎伊迪被整个***世界看作“***世界的英雄”,不仅纷纷对其表示支持,甚至还有包括美国律师在内的200余名律师,愿意免费为其打官司,同时扎伊迪扔出的那双鞋,还有一名***富商表示愿意出价1000万美元购买。
而在其饱受称赞的同时也有另一种争论,那就是扎伊迪这种对外国元首的扔鞋行为,算不算恐怖袭击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答,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恐怖袭击,或者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什么?
由于历史原因和特定的社会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定并不尽相同,比如美国《美国法典》第22条就将恐怖主义定义为;
“亚国家或者秘密代理人对非战斗人员实施的预谋的,基于政治动机的,通常意图影响公众的暴力”
而200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的一份报告中,也将恐怖主义形容为;
“意图造成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死亡及严重身体伤害,以达到恫吓人民或胁迫***制造恐怖气氛,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和社会,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标服务的,无论弱者或强者都可以***用的,针对非战斗目标,特别是无辜平民目标的暗杀爆炸***与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试图危害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他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暴力威胁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而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10月通过的《加强于加强反恐工作有关工作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指出恐怖活动是;
“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的***取暴力破坏、控吓等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可以说目前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但是尽管如此,国际社会扔一致认为针对平民或政治经济象征性目标等非战争目标,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暴力胁迫手段,通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领导恐怖气氛,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和社会目的的行为,就属于恐怖袭击的范畴。
而2008年12月扎伊迪的这种扔鞋行为,明显不符合以上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统一的看法,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扎伊迪将鞋扔向小布什时所高喊的那两句话: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这个如果是扔向普通人的话,那问题不大算不上恐怖袭击,那如果扔向一个国家领导人的话,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像出题老师说的那样,严格的来说还是算的,当时的背景比较复杂,但是大家整体局势也是清楚的,所以不多讲。这个问题也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就比如现在为什么有律师的问题,为什么一件事情在不同的律师手中能演化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其实就是这个道理的,扔鞋的这个人其实没有打到布什,而且布什也没有受伤。
但是他的举动是违规的,毕竟是发生在那样的一个环境背景下,而且当时的伊拉克也是处于亲美状态,所以给判处了3年牢狱。后来由于伊拉克民众的强烈反对减刑减到了9个月,而且今年还参加的伊拉克国民议会代表,可惜失败了,但是伊拉克人民都视他为英雄。
总结以上,不站在任何角度的情况下讲,这个行为已经属于恐怖袭击范围了,这个行为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肯定不是恐怖袭击,但是放在国家领导人这种高层次的人身上的话,就是可以定义为恐怖袭击,定一个“攻击外国领导人”的罪名也不为过,所以说这是成立的。
最后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起来当年烧某国的靖(托塔天王李靖的靖)神社的刘强先生,确实比较敬佩,而当下的他在国内在其实国家的大使驻地天天闹腾,虽然天天被警察给带走,但是听说他跟警察都已经是哥们了,不得不佩服。